一、研究生須修滿培養方案規定的全部學分、通過專業實踐考核、學位論文檢測和學位論文評閱合格後,方能申請學位論文答辯。
二、學位論文答辯應組成答辯委員會。答辯委員會一般由5-7人組成,成員應是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專家,其中至少有1位是教育實踐領域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專家。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設主席1人,由委員中的校外教授或相當職稱的專家擔任。指導教師列席答辯會,但不擔任答辯委員會委員。答辯委員會可聘請1名秘書,負責對答辯程序、委員的提問、論文作者的回答以及答辯委員的評議等情況作詳細記錄。
答辯委員會名單由導師組提出,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批,答辯委員組成人員名單及答辯安排應于答辯前1周報研究生處學位辦備案。
三、學位論文答辯程序要求如下:
(一)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主席或其代表宣布論文答辯委員會成員名單及秘書名單,并請論文答辯委員會主席主持答辯會;
(二)主席宣布答辯會開始,并介紹答辯程序和要求;
(三)答辯學生向論文答辯委員會介紹本人的基本情況,報告學位論文的主要内容;
(四)答辯委員會成員提出問題,答辯人回答問題;
(五)答辯會休會,答辯委員會舉行會議(其他人回避)。會議内容如下:
(1)答辯委員會秘書宣讀學位論文評閱人對論文的評閱意見;
(2)答辯委員會評議論文是否達到教育碩士學位的學術水平,形成對論文的評議意見;
(3)以無記名投票方式就是否通過學位論文答辯和建議授予教育碩士專業學位進行表決,并通過論文答辯委員會決議。答辯委員會決議必須經答辯委員會主席簽字。
(六)複會。主席向申請人及與會人員宣布論文答辯委員會表決結果及論文答辯委員會決議,宣布答辯委員會會議結束。
四、論文答辯不合格者,經答辯委員會同意,可在半年至1年内修改論文,再申請答辯1次。若重新答辯仍未通過,則作結業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