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生學習成績是測量研究生知識與能力、評價教學質量的基本依據。為了使我校研究生的學習成績考核科學、規範,并充分發揮考核的檢測、診斷、評價、發展和反饋功能,特制訂本辦法。
二、凡研究生專業培養方案和個人培養計劃所規定的科目均須進行考核。
三、課程考核的方式分為考試和考查兩種。根據不同的學習環節,分為以下三種情況:
(一)根據課程在研究生知識結構和能力結構中所占地位和考核目的側重不同,可采用閉卷筆試、開卷筆試、口試、操作實踐、應用設計等多種形式,其中公共課、專業基礎課以閉卷考試為主;
(二)實習實踐環節以及學術報告和專題研究的考核,可用考查方式進行。考查主要是對研究生在實踐環節過程中完成任務的情況及态度等作出評價;
(三)研究生畢業論文的考核,采用論文評閱及答辯的方式進行;
四、課程考試一般安排在每學期結束前一至二周進行。試題應編制副本A、B卷,由研究生處任意抽取一份紙卷。試卷應在考試前三天印制完畢,并密封保管。各單位應提前将考試安排報研究生處培養辦公室備案,研究生處應組織人員對考試情況進行檢查。課程考查可根據研究生平時完成作業情況評定成績,也可采取在學期末停課複習進行随堂測驗的辦法。
五、各門課程的考核必須堅持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原則,要求研究生全面掌握本課程的内容,注重考察考生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注意培養研究生的創新能力。
六、考試、考查成績按百分制評定。規定進行考試的課程,公共課達60分為合格,專業課成績達75分為合格。達到合格要求的方可獲得學分。規定進行的實習實踐環節的考核,任課教師除評定成績外還需寫出評語,成績合格,方可獲得學分。
七、研究生需嚴格執行考試紀律:
(一)研究生應在規定的考試時間提前10分鐘進入考場,如因特殊情況遲到,須向監考教師說明情況,經同意後,方可入場考試。遲到30分鐘以上者,不得參加該場考試,該門課程以曠考論處;
(二)凡夾帶、傳遞、交頭接耳、交換答卷、代考、竊取試卷等都是作弊行為。凡在考試中出現違紀現象,本次考試試卷作廢,需重新參加考試;考試作弊該門課成績以零分登記,并不準參加正常補考,影響惡劣者,給予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處分。
八、研究生緩考、補考與重修規定:
(一)研究生因病不能按時參加考核,必須由校醫院或二級甲等(及以上)醫院出具證明,并經院(系)主管研究生工作的負責人批準,可以申請緩考。一般不準緩考,若有特殊情況需緩考者,需要經院(系)主管研究生工作負責人批準。緩考同下一年級研究生一同進行,無需重修;
(二)研究生公共課程考試不合格可參加下一學期研究生處培養辦公室組織的補考,補考一般安排在開學第3-5周内進行。研究生專業課課程考試成績不合格由各院(系)自行組織補考或重修,并将重修學生名單報研究生處培養辦公室備案。若補考仍不及格則進行重修,重修按每學分300元繳納重修費,重修合格後方可取得學分;
(三)研究生需參加教學計劃規定和學校統一安排的活動,不能參加者應事先申請并獲得批準。對無故曠課累計超過課程教學時數三分之一者,不能參加該門課程考試,該門課程必須重修。
九、成績管理實行研究生處和學院兩級管理:
(一)研究生考試結束後,任課教師應在一周内完成評卷工作,并将其考核成績填入《3044am永利集团3044noc研究生課程學習成績登記表》連同試題和答卷一并交本院辦公室和研究生處存檔;
(二)研究生公共課的考核由研究生處組織評卷、登分并在下學期第一周内将公共課成績發送各院(系)研究生教學秘書處;
(三)各單位研究生教學秘書在每學期開學後兩周内通過網上《研究生考核成績管理系統》完成本單位上個學期研究生課程考核成績的注冊工作;
(四)各單位教學秘書在錄入研究生成績後須在第三周内将學生專業課成績單交至研究生處培養辦公室備案,成績單上必須有任課教師簽名;
(五)從開學第三周開始,研究生可在網上查詢本人上學期課程考核成績。研究生若對本人成績有疑問,可在第四周内以書面方式向研究生處培養辦公室提出複查。
十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執行,由研究生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