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提高研究生教學質量,特制訂本制度。
一、凡本院承擔的思想政治教育方向的專業課程,由本院負責評估和督導。本院承擔的公共課課程由研究生處負責評估和督導。
二、研究生教學評估與督導分期中和期末兩次進行。
三、研究生教學評估實行研究生、教學同行、學院領導三級評價相結合的辦法。參與評估的研究生、教學同行、學院領導要根據教師教學的實際情況,實事求是地進行評價。
四、教學評估和督導結果在期末要反饋給任課教師。對于在教學中需要改進的,要及時将意見和建議反饋給任課教師。
五、教學評估和督導結果既是評價教師教學效果的依據,又是研究生任課教師遴選的依據。